|
|
民工工資支付制度指引發表時間:2022-06-10 14:29 四川省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于印發《四川省在建工程項目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制度指引》的通知 各市(州)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 現将《四川省在建工程項目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制度指引》印發給你們,請各地各有關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指導督促在建工程項目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制度,推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落地見效。 四川省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3月30日 四川省在建工程項目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制度指引 爲全面推進落實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制度,進一步規範工程建設領域用工管理和工資支付行爲,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暫行辦法》《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等法規政策及我省相關貫徹實施意見,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範圍 四川省行政區域内房建市政(含裝修裝飾)、交通運輸、水利、鐵路、民航、通信、電力等各類工程建設項目的勞動用工和工資支付管理适用本指引。 二、落實保障工資支付核心制度内容 (一)工程款支付保障制度 1.建設單位按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财建〔2004〕369号)規定和施工合同約定撥付預付款、進度款、人工費等工程款項。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2.建設單位按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數額或者比例(不低于屬地行業最低撥付指導比例)等,按時将人工費用撥付到總承包企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人工費用撥付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并能滿足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支付的要求。 3.建設單位應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4.建設單位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導緻農民工工資拖欠的,建設單位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爲限先行墊付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二)實名制管理制度 1.以真實身份信息爲基礎,采集進入施工現場的農民工和項目管理人員的基本信息,并及時核實、實時更新。 2.真實完整記錄工作崗位、勞動合同簽訂情況、考勤(考核工作量)、工資支付、進退場時間等從業信息,并通過實名制管理信息化平台進行用工實名登記、管理。 3.建立實名制用工花名冊,列明施工企業招用農民工的身份證信息、工作崗位(工種)、工資卡号、進退場時間、聯系方式等信息,并按照花名冊登記人員的順序,将對應的人員身份證複印件、工資卡複印件、勞動合同、進退場确認書等一同裝訂。 4.配備實名制管理所必須的硬件設施設備,施工現場原則上實施封閉式管理,設立進出場門禁系統,采用人臉、指紋、虹膜等生物識别技術進行電子打卡。 5.不具備封閉式管理條件的工程項目,應采用移動定位、電子圍欄等技術實施考勤管理。 6.按月制作農民工考勤表(工作量表),真實記錄工程建設項目全部農民工的出勤(工作量)情況。考勤表(工作量表)需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确認,并由施工企業(經施工企業授權的項目部)加蓋公章确認。 7.勞動合同應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時間、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等内容,用工單位和勞動者本人應各持一份。 8.未與施工總承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并進行用工實名登記的人員,不得進入項目現場施工。 9.農民工中途退場或者工作任務結束退場的,施工企業應主動結清工資,經班組長和農民工本人确認,确保在無欠薪的前提下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簽訂退場确認書。 (三)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制度 1.總承包企業(包括工程總承包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在工程施工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内開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造價低、工期短、用工少,按屬地政策免于開立專用賬戶的工程項目除外),及時報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備案,并與建設單位、開戶銀行簽訂資金管理三方協議。 2.施工總承包企業建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使用台賬,列明工程建設項目名稱、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以及工資專戶名稱、賬号、開戶行、開戶時間、進賬資金金額及時間、出賬金額及時間、出賬用途等信息。 3.施工總承包單位發現建設單位未按約定撥付人工費等情況,應及時向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報告,并通過四川省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管平台預警。 4.工程完工後,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将未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公示30日并出具無拖欠農民工工資承諾書後,向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注銷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 (四)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 1.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在取得施工許可證(開工報告批複)之日起20個工作日内(依法不需要施工許可證或批準開工報告的工程自簽訂施工合同之日起20個工作日之内),按屬地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相關規定存儲工資保證金。 2.施工總承包企業與經辦銀行簽訂《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存款協議書》,并将協議書副本送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3.施工總承包企業選擇以銀行保函等替代現金存儲工資保證金,保函擔保金額不得低于現金數額,保函有效期至少1年并不得短于施工合同期,保函應以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爲受益人,保函性質爲不可撤銷見索即付保函,保函正本交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保存。 4.除依法使用工資保證金支付農民工工資外,不得動用工資保證金賬戶内本金。 5.工資保證金依法使用後,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自使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内将工資保證金補足。 6.工資保證金對應的項目完工,施工總承包單位作出書面承諾該工程不存在未解決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并在施工現場維權信息告示牌及經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門戶網站公示30日後,向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返還工資保證金或銀行等保函正本的申請。 (五)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農民工工資制度 1.施工總承包單位應與分包單位(包括總承包企業發包的專業分包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簽訂農民工工資委托支付協議,委托總承包企業代發農民工工資。 2.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以實名制管理信息爲基礎,根據勞動合同約定工資标準和考勤(考核工作量)情況,每月編制或收集彙總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确認的工資表。 3.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及時對農民工工資表審核,核準後加蓋公章,每月按時提交農民工工資專戶開戶銀行,直接從工資專戶向農民工個人工資卡劃轉工資。 4.農民工工資卡實行一人一卡,本人持卡,用人單位或者其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變相扣押。 5.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協調農民工工資專戶開戶銀行支持使用農民工本人的具有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卡或現有銀行卡支付工資,不得強制要求農民工重新辦理工資卡。 (六)配備勞資專管員制度 1.施工總承包單位在工程項目部,應根據工程量和農民工數量配備1名以上的勞資專管員。 2.施工分包單位配備勞資專管員配合施工總承包單位勞資專管員工作。 3.應有勞資專管員正式書面聘任文書,并明确勞資專管員工作職責。 4.勞資專管員應參加我省組織的工程建設領域勞資管理專項職業能力培訓和考核。 5.勞資專管員負責建立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用工管理台賬,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資全部結清後至少3年。 (七)維權信息公示制度 1.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立維權信息告示牌。 2.維權信息告示牌要列明工程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分包單位、勞資專管員、行業主管部門和舉報投訴電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和舉報投訴電話、勞動争議調解仲裁申請渠道、法律援助申請渠道、公共法律服務熱線、最低工資标準、工資支付日期、工資保證金繳納情況等信息。 3.維權告示牌尺寸最小不低于長1.6米、寬1米,藍底白字(“工資公示欄”、“考勤公示欄”、“本地區最低工資标準”、“工資保證金”爲紅色字體),印刷清楚,不得采用一次性材質制作。 4.施工總承包企業應每月将農民工考勤表(工作量表)、工資表在維權信息告示牌上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個工作日。 5.工程項目完工後,施工總承包單位将工程不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情況在施工現場維權信息告示牌公示30日。 (八)信息化平台監管制度 1.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在工程項目現場使用四川省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管平台(造價低、工期短、用工少,按屬地政策免于開立專用賬戶的工程項目除外)進行管理。 2.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總承包單位已使用建築工人管理信息平台的,可繼續使用,應确保崗位填報人員爲相應注冊類。 3.施工總承包單位應有專人使用四川省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管平台或建築工人管理信息平台,及時上報更新信息,消除預警信息。 4.各類需向監管部門報送的備案材料,除有要求必須書面報送外,均通過系統平台上傳。 5.應通過系統平台進行考勤,建築工人管理信息平台的在建工程項目經理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到崗率和工人考勤率應達到年度國務院和省政府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考核要求(如2021年度國務院保障農民工工資考核要求:在建工程項目經理和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到崗率要達到60%以上,工人考勤人數不低于81人)。 三、台賬資料式樣參考文本 根據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制度需要,制定了《項目概況表(樣表)》《建設工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資金托管協議(參考文本)》等20個台賬資料樣表或者參考文本(詳見附件),各地各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參考使用。 四、台賬資料歸檔标準 (一)項目基本資料 1.項目概況表; 2.政府投資工程可研報告(資金籌措方案)、立項批文; 3.施工許可證、開工報告和批複; 4.招标文件; 5.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如有); 6.分包合同(含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 7.施工總承包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 8.項目部組建文件; 9.分包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 10.項目管理人員勞動合同、執業證書; 11.勞資專管員勞動合同、正式聘任文書; 12.施工日志; 13.監理日志; 14.監理例會紀要。 (二)項目工程款資料 1.工程款支付擔保憑證; 2.工程款撥付協議或約定支付條款; 3.工程款請款單; 4.工程款撥付清單; 5.工程款結算單、銀行入賬憑證(流水)。 (三)項目勞動用工資料 1.農民工花名冊(分班組造冊); 2.農民工身份證複印件; 3.農民工工資卡複印件; 4.農民工勞動合同; 5.勞動合同簽收表(分班組造冊); 6.進退場确認書。 (四)項目工資支付資料 1.分包企業委托總承包企業支付農民工工資協議; 2.考勤表(按月分班組造冊,與花名冊順序一緻); 3.工作量表(按月分班組造冊,與花名冊順序一緻); 4.工資表(按月分班組造冊,與花名冊順序一緻); 5.工資簽領表(可與工資表合并,農民工本人簽名); 6.工資發放銀行流水(顯示工資專戶号和支付日期)。 (五)項目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資料 1.開戶憑證; 2.專用賬戶資金管理三方協議; 3.人工費撥付協議或相關約定條款; 4.人工費結算單、請款報告等; 5.專用賬戶進出賬明細; 6.人工費撥付入賬憑證(銀行流水); 7.人工費出賬憑證(銀行流水); 8.屬地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政策文件。 (六)項目工資保證金和維權信息告示牌資料 1.屬地工資保證金政策文件; 2.工資保證金審批表、繳納憑證、免繳憑證、保函等; 3.施工現場維權信息告示牌照片。
附件:1. 項目概況表(樣表) 2. 建設工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資金托管協議 (參考文本) 3. 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委托支付協議(參考文本) 4. 項目工程款支付清單(樣表) 5. 簡易勞動合同(參考文本) 6. 項目班組農民工花名冊(樣表) 7. 項目班組農民工勞動合同簽收表(樣表) 8. 農民工領取銀行卡登記表(樣表) 9. 農民工進場确認書(參考文本) 10.班組長進場告知書(參考文本) 11.農民工退場确認書(參考文本) 12.班組長退場确認書(參考文本) 13.項目班組考勤表(樣表) 14.項目班組農民工計酬表(樣表) 15.項目班組工資表(樣表) 16.項目工資專戶清單(樣表) 17.施工現場維權信息告示牌(模闆) 18.無拖欠農民工工資承諾書(參考文本) 19.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銷戶申請表(樣表) 20.勞資專管員工作職責(參考文本) 附件1
項目概況表(樣表)
注:1.本表可由企業根據實際擴充。2.政府投資項目:全部使用财政預算内資金、專項建設基金、政府舉借債務籌措的資金等财政性資金的;未全部使用财政性資金,财政性資金占項目總投資額的比例超過50%,或投資占比不超過50%,但建設單位爲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國有或國有控股公司企業的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建設項目;其他政府擁有實際控制權的工程建設項目。3.國企項目:中央和地方監管的國有(含國有控股)企業作爲建設單位或者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工程項目(标段)。
建設工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資金 托管協議(參考文本)
甲方(發包人): 乙方(總承包人): 丙方(銀行): 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及 市(州)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相關規定,爲保證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以下簡稱“專用賬戶”)資金專款專用及農民工工資及時足額支付,甲、乙雙方委托丙方爲 項目專用賬戶資金監管人,爲該項目專用賬戶資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協議約定履行相關信息披露、報告等職責。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 專用賬戶開立及管理 第一條 乙方須按《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及 市(州)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相關規定,在丙方處開立專用賬戶,專項用于支付該項目農民工工資,不得擅自動用專用賬戶資金。專用賬戶開戶行: ,賬戶名稱: ,賬号: 。 第二條 專用賬戶存續期間,丙方負責對專用賬戶進行管理,根據本協議約定的條件辦理資金支付,在業務系統中對賬戶進行特殊标識,并在相關網絡查控平台、電子化專線信息傳輸系統等作出整體限制查封、凍結或者劃撥設置。 第三條 甲方、乙方授權丙方将專用賬戶基本信息、專用賬戶進出賬信息、工資支付信息等,于實際業務發生後同步或在2個工作日上傳四川省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管平台。 第二章 職責和期限 第四條 丙方作爲受托銀行,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開立專用賬戶,保管托管資金,确保資金安全; (二)每月将專用賬戶對賬單報甲方、乙方,甲方聯系人: 、聯系電話: 、地址: 、電子郵箱: ;乙方聯系人: 、聯系電話: 、地址: 、電子郵件: 。 (三)依法将專用賬戶基本信息、專用賬戶進出賬信息、工資支付信息等,于實際業務發生後同步或在2個工作日内,按信息數據與工程項目一一對應的原則上傳至四川省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管平台。 (四)在資金到位且乙方提供審核後的準确工資支付表等工資發放資料,丙方在2個工作日内,将農民工工資發放到位。 (五)支持農民工使用本人的具有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卡或者現有銀行卡領取工資,不得拒絕其使用他行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或他行銀行卡,不得強制要求農民工重新辦理工資卡。農民工本人确需辦理新工資卡的,免費爲農民工辦理,農民工工資卡不收取成本費和年費。 第五條 丙方對專用賬戶内資金履行監督職責的期限自專用賬戶設立之日起至該專戶撤銷止。 第三章 專用賬戶資金的收付 第六條 開工建設前,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工程預付款中的人工費用按施工合同(或補充協議)約定比例撥付至乙方專用賬戶。開工建設後,甲方應按施工合同(或補充協議)約定,按時足額将人工費用劃入專用賬戶,人工費用的撥付周期不超過一個月。甲方未按約定撥付人工費用時,丙方應當及時通知甲方和乙方。 第七條 乙方委托丙方代發農民工工資,代發的農民工個人銀行賬戶信息由乙方提供。乙方負責将農民工工資支付表等工資發放材料按丙方通用代發格式報丙方,由丙方從專用賬戶(在人工費用撥付累計額度内)直接劃撥至農民工個人銀行卡上。工資支付表、農民工個人銀行賬戶信息等的真實性及準确性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 專用賬戶資金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丙方不得将專用賬戶資金轉入除本項目農民工本人銀行賬戶以外的賬戶,不得爲專用賬戶提供現金支取和其他轉賬結算服務。 第四章 協議生效與終止 第九條 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簽章并加蓋公章(業務章、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專用賬戶撤銷,丙方全額解付該監管資金後,本協議終止。 第五章 違約責任和免責條件 第十條 丙方未按照協議約定的支付條件辦理資金支付而形成的直接損失,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協議的,可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該方的責任。任何一方遭到不可抗力時,應及時通知其他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影響的證明,并采取适當措施防止其他方損失的擴大和保護資金的完整。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二條 除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因本項目專用賬戶資金監管業務的需要和甲、乙、丙三方特别約定外,未經甲、乙、丙三方同意,協議任何一方不得向外提供涉及甲、乙、丙方商業秘密的資料。 第十三條 本協議生效後,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需要變更協議條款時,應經三方協商一緻,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 委托支付協議(參考文本)
甲方(分包單位): 乙方(總承包企業): 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及 市(州)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相關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現就 項目農民工工資委托支付事宜協議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發農民工工資,承諾每月按時将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确認的工資支付表上報乙方,由乙方審核後委托銀行從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發放,農民工實名登記、工資金額、農民工個人銀行卡等信息真實性由甲方負責。 二、乙方承諾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不得以工程款被拖欠或工程數量、質量、造價等存在争議爲由拒付農民工工資。 三、農民工工資應按月支付,委托銀行直接支付的農民工工資計入甲方進度款予以扣除。 四、施工期間,如發生農民工工資拖欠,按下列方式處理: 1.乙方未按月足額撥付農民工工資的,由乙方無條件進行撥付,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甲方僞造出勤信息、提供虛假身份信息套取、高估冒算農民工工資的,經核實後,套取、高估冒算超出的費用,乙方可依法向甲方索賠,也可從剩餘分包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任何一方未履行承諾,對方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附件5 編号 工程建設領域簡易勞動合同(參考文本)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證号碼: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 工資銀行卡号碼: 甲乙雙方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緻、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約定按下列第 種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工作地點和工作内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 市 縣(區) (項目或工地),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及規定的标準,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以變更乙方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地點。 三、勞動報酬 第三條 甲、乙雙方自願約定按下列第 種結算方式計算乙方工資,并按時足額支付: 1.每月工資爲 元,于當(次)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 2.每日工資爲 元或每小時工資爲 元,以實際考勤數于當(次)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 3.按 元/工作計量單位核算工資,每月應進行核算,于當(次)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資的,應當在不可抗力消除後 日内支付給乙方。 4.其他形式的工資 。 甲方原則上通過銀行轉賬形式支付乙方工資。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時,應當向乙方提供本人的工資清單,由乙方本人簽字(按印)确認領取。不足一個月的臨時性用工或零星用工等特殊情況下,也可以現金支付。 四、工作時間 第四條 甲方統籌安排乙方工作時間,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合理安排乙方休息時間,保障乙方休息休假權。 五、實名制管理 第五條 乙方應服從用人單位的實名制管理,進場作業前須接受基本安全培訓,接受項目勞資專管員管理,按實名制管理要求考勤。 六、勞動保護 第六條 甲方應依法保障乙方職業安全和衛生權益,配備安全生産和職業病防護設施,并向乙方告知勞動安全、職業危害事項,發放符合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 乙方有權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爲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七、勞動争議處理 第七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争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争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人事争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 第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專項協議、勞動合同變更協議及甲方規章制度均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我省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第十條 本合同自簽訂蓋章(按印)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補充事項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按印) 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6
項目 班組農民工花名冊(樣表)
附件7
項目 班組農民工勞動合同簽收表(樣表) 單位名稱:(蓋章)
附件8
農民工領取銀行卡登記表(樣表)
附件9
農民工進場确認書(參考文本)
本人 (身份證号碼: )是 公司承建的 項目 班組的農民工。本人确認并做到: 一、知悉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規範化管理等内容,自願配合公司落實實名制管理、工資專戶管理、總包代發工資等工資支付保障制度。 二、如實提供個人的身份信息,上下班通過實名制考勤設備考勤,進場前簽訂勞動合同,退場簽署農民工退場确認書。勞動合同、進場确認書、考勤表(工作量表)、工資表、退場确認書、勞動合同簽領表等由本人親筆簽字。 三、公司用于發放工資的銀行卡由本人使用和保管。本人定期與班組長核實确認每月出勤天數(工作量)和工資,核對在維權信息告示牌上的工資表和考勤表(工作量表),不虛報出勤(工作量),不冒領工資,否則本人自願承擔相應法律和經濟責任。 四、當本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如勞資糾紛、工傷事故糾紛等),向公司申訴或向總承包企業(項目部)請求協調解決,在處理無效的情況下,依法向有關部門舉報投訴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決不采取鬧訪、圍攻圍堵公共設施和相關單位等非法過激行爲,決不惡意或過激讨薪,通過合法途徑理性反映訴求。如有無理或非法行爲願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确認人(簽字并加按指印): 年 月 日
班組長進場告知書(參考文本)
被告知人: (身份證: )系 公司承建 項目 班組長。班組長應學習和了解本項目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規範化管理的具體要求,積極配合開展好工作。現将有關事宜告知如下: 一、如實登記本班組農民工信息,包括身份信息、銀行卡号碼等,協助公司與招用的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明确農民工的工資标準,相關資料簽名後報送公司(項目部)備案。 二、按公司(項目部)規定如實登記班組農民工出勤表(工作量表),确認後報送項目部備案,定期報送工資表以供項目部核對确認。 三、積極配合公司(項目部)如實準确結算班組農民工工資數額,确認後由銀行代發到農民工個人工資卡内,工資卡由農民工本人使用和保存。如班組長提供虛假或錯誤考勤表(工作量表)、工資表的,造成的一切責任後果和經濟損失均由班組長承擔。嚴禁班組長扣押農民工工資卡。 四、本班組農民工退場前,配合公司做好農民工工資确認、核實工作。 五、本班組農民工發生工資争議時,班組長應當主動處理或積極配合公司(項目部)及有關部門調查處理。一旦出現班組長本人拒不到場配合調查、不提供相關材料情形,視同班組長本人認可農民工的全部訴求,同意認可公司(項目部)及有關部門處理意見和決定。
告知人(用人單位簽章): 被告知人(簽字并加按指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農民工退場确認書(參考文本)
本人 (身份證: )于 年 月 日進場到 公司承建(分包)的 項目工地從事 班組 工種工作。現因 于 年 月 日退場離開工地,并與公司解除(終止)用工關系。本人在該項目工地工作期間的全部工資(大寫) 元(小寫:¥ ),已領工資 元,尚欠工資 元(大寫: )。本次欠付工資領取後,本人在該項目上的所有工資已全部領取并結清,沒有被拖欠、克扣。 特此确認。
确認人(簽字加按指印): 年 月 日 班組長(簽字加按指印):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12
班組長退場确認書(參考文本)
本人 (身份證: )系 公司承建 項目 班組長。 本人确認本班組 名農民工工資已全部結清并發放到位,工資表上登記的農民工爲本班組全部務農民工員,工資結算、支付、領取情況屬實,無漏發及拖欠,農民工的簽名真實有效,無漏簽。 年 月 日農民工全部退場。 特此确認。
确認人(簽字并加按指印):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13
年 月 項目 班組考勤表(樣表) 單位名稱:(蓋章)
勞資專管員(簽名): 班組長(簽名): 制表時間: 注:出勤(√)、未出勤(X) 附件14
年 月 項目 班組農民工計酬表(樣表) 單位名稱:(蓋章)
勞資專管員(簽名): 班組長(簽名): 制表時間: 附件15
年 月 項目 班組工資表(樣表) 總承包企業:(蓋章) 分包企業:(蓋章)
項目經理(簽名): 勞資專管員(簽名): 班組長(簽名): 制表時間: 注:1.采用計時、計件方式計算工資時,結算工資=工資标準×出勤天數(工作量)。 2.本表可由企業根據實際工資支付方式調整。
項目工資專戶清單(樣表) 總承包企業:(蓋章)
附件17
施工現場維權信息告示牌(模闆)
附件18
無拖欠農民工工資承諾書(參考文本)
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 我單位爲 公司,承建的 建設項目,建設單位爲 ,工程(中标)合同價爲 萬元,實際開工時間爲_年_月_日,實際完工時間爲_年_月_日,竣工驗收時間爲_年_月_日,辦妥工程決算時間爲_年_月_日。 我單位承諾,截至_年_月_日,我單位已經将項目所有農民工工資全部結清,未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爲。
單位(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 月 日
附件19 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銷戶申請表(樣表)
附件20
勞資專管員職責 (參考文本)
勞資專管員是指在工程建設項目從事勞動用工管理和工資支付工作的專職人員。職責如下: 一、參與制定施工項目勞動用工和工資支付制度并督促貫徹落實。 二、組織農民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合同台賬并進行動态管理。 三、對農民工進行實名制登記,将實名制相關信息錄入至實名制管理平台,對錄入管理平台相關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建立農民工實名制花名冊。确保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并進行用工實名登記後再進場施工。 四、組織新進場班組長及農民工簽進場告知書、進場确認書等資料。 五、組織所招用的農民工新辦、補辦、關聯、激活工資卡,确保一人一卡、本人持有。 六、在施工現場引導、監督農民工進場考勤,保存考勤電子檔案。 七、按月編制、審核農民工工資發放表,通過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按月足額發放農民工工資。 八、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建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台賬,發生資金未按約定撥付等情況,及時向人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報告,并通過四川省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管平台預警。 九、開設工資保證金專用賬戶,建立工資保證金台賬,做好工資保證金管理相關工作。 十、宣傳個人所得稅政策,指導農民工進行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填報、綜合所得年度彙算。 十一、管理更新農民工維權信息告示牌相關信息,将每月的工資支付表、考勤表等資料按要求予以公示。 十二、每月将工資專戶流水及工資發放等資料按要求及時上傳至四川省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管平台,及時消除平台預警。 十三、制定工資糾紛應急預案,參與調解勞資糾紛和工傷事故的善後工作,處置未按規定進行實名制登記、用工考勤等情況。 十四、組織退場的農民工及班組長填寫退場确認書,辦理退場相關手續。 十五、建立用工管理台賬,按标準規範卷宗檔案,将勞動用工和工資支付等相關資料按要求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資全部結清後至少3年。 十六、落實其他相關事項。
|
||||||||||||||||||||||||||||||||||||||||||||||||||||||||||||||||||||||||||||||||||||||||||||||||||||||||||||||||||||||||||||||||||||||||||||||||||||||||||||||||||||||||||||||||||||||||||||||||||||||||||||||||||||||||||||||||||||||||||||||||||||||||||||||||||||||||||||||||||||||||||||||||||||||||||||||||||||||||||||||||||||||||||||||||||||||||||||||||||||||||||||||||||||||||||||||||||||||||||||||||||||||||||||||||||||||||||||||||||||||||||||||||||||||||||||||||||||||||||||||||||||||||||||||||||||||||||||||||||||||||||||||||||||||||||||||||||||||||||||||||||||||||||||||||||||||||||||||||||||||||||||||||||||||||||||||||||||||||||||||||||||||||||||||||||||||||||||||||||||||||||||||||||||||||||||||||||||||||||||||||||||||||||||||||||||||||||||||||||||||||||||||||||||||||||||||||||||||||||||||||||||||||||||||||||||||||||||||||||||||||||||||||||||||||||||||||||||||||||||||||||||||||||||||||||||||||||||||||||||||||||||||||||||||||||||||||||||||||||||||||||||||||||||||||||||||||||||||||||||||